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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乙部门直属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 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 科技部拨入的项目经费。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 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为规范项 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 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 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 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 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 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2021 年,财政部批复甲单位 A 科研项目预算 1 000 万元,其 中间接费用 200 万元。
2021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021 年 4 月,单位零余额账户收到财政部下达的 A 项 目预算 1 000 万元(为简化处理,假定预算一次性下达)。
注:
1.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2021 年,甲单位尚未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
3.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2.2021年4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提取通知单, 财务处提取 A 项目间接费用 200 万元。
3.2021 年 6 月,使用 A 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购置移动工作站 1 台,价款 2 万元。
4.2021 年 8 月,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电费分摊单,甲单 位应交电费 30 万元,其中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付 20 万元,A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10 万元,财务处开具转账支 票支付。
5.2021 年 12 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 A 项 目科研绩效 50 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5 万元,税款 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 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 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2 号》则进一步明 确了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 理。
1.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 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 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按规定将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 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 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 收入”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 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 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 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 如下:(单位:万元)
1.2021 年 4 月,收到财政部下达的 A 项目预算时:
财务会计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A 项目 1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A 项目 1 000
2.2021 年 4 月,提取 A 项目间接费用时: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A 项目 200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200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3.2021 年 6 月,购置移动工作站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2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2
贷:累计盈余 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2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4.2021 年 8 月,支付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10 单位管理费用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10
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5.(1)2021 年 12 月,发放 A 项目科研绩效时:
财务会计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 45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
(2)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3)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贷:银行存款 5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5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负债类应用案例 —关于提取和使用非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科技部拨款,以及科研合作单位拨入的项目经费。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2021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021年 2 月,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到乙研究院转入的C 科研项目经费 1 500 万元,其中间接费用 350 万元;收到丙高校转入的D科研项目合作经费500万元,其中管理费100万元。注:
1.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
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2.2021年 2 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提取通知单,财务处提取 C 项目间接费用 350 万元,提取D 项目管理费 100 万元。3.2021年 3 月,热力公司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托收取暖费 20 万元,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取暖费分摊单,C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12 万元,D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8 万元。4.2021年 7 月,为提升科研仪器管理水平,购置管理软件 1 套,价款 5 万元,从非财政科研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分摊,C 项目分摊 3 万元,D 项目分摊 2 万元。5.2021年 12 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 C 项目科研绩效 60 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6 万元,税款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①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②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1.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2.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甲单位提取和使用非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2021 年 2 月,收到 C 项目和 D 项目经费时: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2 000贷:预收账款—C 项目 1 500 预收账款—D 项目 500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 000贷:事业预算收入—C 项目 1 500 事业预算收入—D 项目 500
2.2021 年 2 月,提取 C 项目和 D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财务会计借:单位管理费用—C 项目 350 单位管理费用—D 项目 100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350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100预算会计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项目 350 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项目 100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450
3.2021 年 3 月,支付分摊的取暖费时: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12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8贷:银行存款 20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12 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D项目) 8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
4.2021 年 7 月,购置管理软件时:财务会计借:无形资产 5贷:银行存款 5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3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2贷:累计盈余 5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3 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D项目) 2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5.(1)2021 年 12 月,发放 C 项目科研绩效时: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60贷:应付职工薪酬 60借:应付职工薪酬 6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借:应付职工薪酬 54贷:银行存款 54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54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4
(2)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贷:银行存款 6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6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某省甲环保研究所,主要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环境保 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该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 年4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4 月 6 日,因与乙企业合作研发 A 项目,收到乙企业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200 000 元;适用免税政策,当日向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4 月 11 日,为研发 A 项目,用乙企业给予的资金购买一台实验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30000 元、增值税税额 3 900 元,款项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支付。
(3)4 月 14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12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 元、教育费附加 360 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 元。
(4)4 月 16 日,为丙煤炭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业务,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业务完成进度确认的咨询费 61800 元;根据丙企业要求,甲环保研究所选择放弃免税,当日向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 800 元。
(5)4 月 25 日,两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发生会议费 4 500 元和住宿费 800 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600 元,当日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名科研人员无个人借款。
(6)4 月 29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甲环保研究所 4 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可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环保研究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政 府会计准则第 8 号—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 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对该环保研究所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业务1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6 号)第一款免税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2为购买设备,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情形。
业务3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4收到项目资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第一款放弃免税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5为购进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
业务6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缴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环保研究所在 4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4 月 6 日,收到乙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 ||
借:银行存款 | 200000 | |
贷:事业收入 | 200000 | |
预算会计 |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200000 | |
贷:事业预算收入 | 200000 |
2.4 月 11 日,购买实验设备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33900
贷:银行存款 339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339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3900
3.4 月 14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12 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60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 13400 | |||
借:事业支出 | 13440 | |||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13440
| |||
4.4月16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
财务会计 | |||
借:银行存款 | 61800 | ||
贷:事业收入 | 60000 | ||
应交增值税 | 1800 | ||
预算会计 | |||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 61800 | ||
贷:事业预算收入 | 61800 |
5.4 月 25 日,给两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时:
财务会计 | ||
借:业务活动费用 | 5900(4500+800+600) | |
贷:银行存款 | 5900 | |
预算会计 | ||
借:事业支出 | 5900 |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900
6.4月29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 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为 1 800 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 800*7=126(元);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 800*3=5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 800*2=36(元)。
(2) 确认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21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
—应交教育费附加 5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6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000
贷:事业收入 5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3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30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5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350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000
贷:事业收入 3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销项税额 18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0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6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800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23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000+18000-6000-432=41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41568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41568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09.76
—应交教育费附加 1247.0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职工薪酬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 年 3 月应发工资 570866.22 元,其中:基本工资 270085.20 元、津贴补贴 181199.82 元、绩效工资 119581.20 元;代扣个人应负担的职业年金 22 029.12 元、住房公积金 73676.32 元、基本养老保险金 44 058.24 元、医疗保险金 11014.54 元、个人 所得税 3532.80 元,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 22000 元, 合计代扣 176311.02 元;本月实发工资为 394555.20 元。
本月单位应负担基本养老保险金 88116.48 元、医疗保险金38550.88元、职业年金44 058.24元、工伤保险1101.52 元,住房公积金 73676.32 元,合计 245 503.44 元。3 月 8 日财务人员通过代理银行代发户实发工资394 555.20 元,银行代发成功。
3 月 12 日,财务人员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132174.72 元、医疗保险金49565.42 元、工伤保险1101.52 元,代缴合计 182 841.66 元汇缴到央保中心;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147352.64 元汇缴到中央公积金中心账户;将单位负担和代扣个人的职业年金 66087.36 元汇缴到中央职业年金专门账户。
3 月 15 日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扣款成功。
假设甲单位费用都为业务活动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国库集中支付。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发放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业务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 “220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政府会计制度》“2201 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明细 核算规定,“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核算 内容包括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本例中代扣代缴项共 7 项(见下表,单位:元),从职 工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的部分都先计提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单位为职工计算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
2.
(1)2022 年 3 月,甲单位计提工资:
3.
财务会计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570866.22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270085.20 —津贴补贴 181199.82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119581.20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计提单位负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 245503.44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88116.48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38550.88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44058.24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01.52
—住房公积金 73676.32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2.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水电费等(为简便核算,假设代扣代缴部分均从基本工资中扣除)时: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176311.02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44058.24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11014.54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22029.12
—住房公积金 73676.32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532.80
其他应收款—应收个人水电费 22000.00
预算会计
不做账务处理
3.2022 年3 月8 日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 93774.18
—津贴补贴 181199.82
—绩效工资 119581.2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4555.2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人员经费—基本工资93774.18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津贴补贴 181199.8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9581.2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4555.20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时:(1)3 月12 日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财务会计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 132174.72
—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金 49565.41
—社会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101.52
—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 66087.36
—住房公积金 147352.64
贷:财政拨款收入 396281.66
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未做代扣处理,有关明细科目应根据计提金额核算):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150778.2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 171827.12
(88116.48+38550.88+44058.24+1101.52)
—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 73676.32
贷: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96281.66
(2)3月15日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532.8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532.8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 3532.8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3532.80